有创新性?宁德时代5.18亿天价索赔专利解析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5.18亿元的天价专利索赔案继续升温。
在中创新航疑因战术性考量撤回3件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后,多家媒体以此为热点,发表“宁德时代已胜诉”等缺乏法律常识的言论以博取眼球。
7月27日,中创新航发布公司声明:目前,诉讼和涉案专利无效仍然处于审理阶段,并无生效判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打着“保护创新”的旗号,利用涵盖在先公知公用技术的无创新性专利,对同行业行恶意打压之实,违背专利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对上述严重危害产业发展的行为,公司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坚决为产业发展扫清障碍。
沉默许久的中创新航,此次发声直指宁德时代“以无创新性专利”行打压同行之实,意即宁德时代恐有滥用涵盖在先技术专利权的恶意竞争之嫌。
而就在7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全国人大代表潘雪平就“规范当前锂电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的恶意竞争行为”的建议的答复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该答复函中表示:为进一步提升专利授权质量,将推进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改革,把“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针对公式参数及相关特征限定的专利,严格依法审查专利申请,把好授权关口,并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处置力度。
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专利”,一方面是指通过数据杜撰和利用若干参数编造复杂公式的撰写方式申请专利,将现有技术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一方面是将不具备创新性的技术方案申请大量实用新型专利。提案中,人大代表指出:这些“问题专利”的大量存在严重侵蚀了公有领域的利益,需要相关方面付出极大的成本和代价予以维权,从而阻碍了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违背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
“问题专利”似乎暗射着当前宁德时代的涉诉专利状况。那么,中创新航所称的“无创新性专利”是怎么回事?小编克制不住好奇,带着大家扒一扒这5.18亿元天价索赔案背后到底是何专利。
1.“防爆装置”专利(CN205231128U)
这是一项申请于2015年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2012年的现有技术(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已经公开了“防爆装置”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包括保护贴片、防爆阀周围的加强环、加强环上的开口结构。作为非专业技术人员,一个直观的感受是,双方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一样。
据调查,围绕防爆装置,宁德时代申请的专利多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主。“这些防爆专利未必是多么先进的技术,也许就是占个坑专利,平时也未必拿出来用。但是一旦有人抢了宁德时代的客户、市场,你就会看到宁德时代拿着这样的专利出来打诉讼了。”知产圈韩百科君评论道。
2.集流构件和电池(CN108258180B)
这是一项申请于2018年的发明专利。对比2017年的现有技术,专利中用于与外部电连接极耳连接体、在极耳连接体弯折时被固定的固定结构也都被公开。即使两者在极耳连接体数量上有差异,但从发明创新的本质来看,两则也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而且,锂电池结构的更新迭代速度很快,据了解,这项专利技术已经被目前电池产品的新结构设计所取代。
3.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CN204668368U)
这项是宁德时代于2015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技术涉及的翻转阀,实质上是目前电池上已经被取代不用的一个安全部件。而且,用来作对比的现有技术竟是宁德时代自己申请的专利。令人意外的是,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几乎完全是一模一样。很难想象手握数千专利的宁德时代会用这样的专利来起诉竞争对手。
4.极片专利:正极极片电池CN108878892B 负极极片电池CN110010851B
这两个关于极片的专利是申请于2018年的参数限定类发明专利。根据法律规定,在化学领域,用参数来表征技术特征的专利是被允许的,但小编请教了一位在电池领域从业近20年的老专家,专家对自己保存的各种早期电池进行了测试,结果竟意外发现,测试的每块电池都在权利要求范围之内,包括在申请日之前就公开销售的电池。
2020年,宁德时代用类似的极片专利(CN108832075B)起诉塔菲尔,最后该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但在与中创新航的诉讼中,宁德时代却偏偏没有用被维持的这件专利。在国家严打滥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大环境下,这样的行为实在引人遐想。
查询宁德时代的极片专利时发现,宁德时代在2018年申请了差不多50件和极片相关的参数限定类型的专利,并用极片专利起诉过塔菲尔和中创新航。传闻当年塔菲尔无效这件极片专利时,购买了两辆早于专利申请日之前的汽车,通过对动力电池进行数据测量以期获取“使用公开”证据来无效专利,这是否也说明,这一批专利实际上覆盖了在先的公知公用技术。
宁德时代作为装机量排名首位的公司,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是,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发起挑战的3件专利陆续被宣告全部无效,宁德时代所宣扬的“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究竟保护了什么?从上述梳理涉诉5件专利也可以发现,宁德时代用于诉讼专利的创新性存在很大问题,不排除有钻法律漏洞、用现有技术做包装的“非正常”专利,而且从技术角度来看,提起诉讼的专利并非基础专利(产品必须使用的专利),也未涉及任何过去十年来动力电池的主要技术创新,拿如此水平的专利提起数亿天价赔偿的诉讼,未免对其真实目的究竟是“保护创新”还是“恶意竞争”存疑。中国倡导的是“反内卷”“反垄断”发展环境,利用缺乏创新性的专利提起诉讼,举创新保护大旗行恶意竞争之实,将会破坏中国锂电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