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信息中介属性获法院认可,出借人回款应起诉借款人

网贷清退过程中,不少出借人都经历了从焦急等待,到考虑是否选通道,再到想尽一切办法也要早点回款的内心蜕变过程。在此过程中,有不少出借人选择通过法诉来追回欠款,但是因为没有找准真正的借款人而走了弯路。

之前,有位刘姓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平台,希望判决玖富偿还出借本金和利息,可法院却最终判决:玖富普惠是借贷信息撮合机构,出借人提供的借款通过其开立的银行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了借款人,无证据表明网贷平台是其出借款项的借款人,无证据表明网贷平台设立资金池,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诉讼费均由出借人刘某某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玖富这种目前仍在监管监督下清退的平台,它不是网贷的“借款人”,出借人到法院起诉他们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事实上,只要大家留意近两年网上的涉网贷判决信息就不难发现:在司法起诉中,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法院不仅会判决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甚至还会要求拒执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出借人起诉正规网贷平台的,往往会被驳回,因为从法律上混淆了债务关系,搞错了起诉对象。

所以,玖富信息中介属性获法院认可,与出借人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对网贷出借资金无兑付义务,出借人回款应直接起诉借款人。因“冤有头,债有主”,不仅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如今各地严打逃废债的大形势,也对出借人回款有利。